车镜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车镜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首创行业工资协商制度免费猫

发布时间:2020-02-17 12:07:25 阅读: 来源:车镜厂家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首创行业工资协商制度

一、签字仪式

2002 年7月23日,《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签字仪式在深圳市人大会堂举行。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何文祥作为100家民营装饰企业的公司方首席代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韩雪梅作为12141名员工方首席代表,在协议书上郑重的签了字。出席签字仪式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市总工会主席张宝琴、市建设局局长邹国华、市劳动局局长孙大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毛晓碚、梁耀发、市中外企业家协会会长夏德明等有关方面领导和装饰企业及其员工代表、众多新闻媒体记者对此报以热烈掌声。自此,不仅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而且是我国行业第一个行业工资协商制度诞生,具有重要的行业示范和导向作用。

该协会规定,深圳市装饰行业从事经营管理、行政保障和一线生产的固定人员月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临时劳务人员日均工资不低于60元。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员工全额支付本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各企业依承诺承担各自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协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5年7月23日止。

二、领导及有关方面评论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市总工会主席张宝琴认为,推行行业工资协商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意义。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秦指出,该协议对一个行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和支付形式等做出规范,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开创了深圳行业工资协商之先河。市中外企业家协会会长夏德明表示,任何行业,协商工资者是解决劳资关系的大事。双方共同坐下来协商工资问题,这是一个正确、健康解决劳资关系的很好的途径。

何文祥指出,该协议的签订,为装饰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工资收入是劳动关系中最关键的环节,有了可靠的工资保障,员工才会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近三年来我会会员中有180多家民营装饰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级工会组织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今,该行业又在百家民营企业中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签订了行业性工资协商协议,把企业的劳动关系纳入了法制轨道。韩雪梅表示,不久我们将动员包括国有企业在内有全市装饰企业共同协商,将这项突破性的工资协议推广到各种企业中去,保护员工权益。

第一家签订协议的深圳市海大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度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高峰表示,企业要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一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有一个企业爱护员工、员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这种关系和氛围要靠企业文化来熏陶,更要有可靠的机制作保证。

三、舆论报道及评价

深圳市电视台于当日晚黄金时间作了报道,当地以及广州市主流新闻媒体(在深航、南航飞机上赠阅)均于第二天7月24日在显著位置作了报道并作了积极的评论。

《深圳特区报》标题是:“百家装饰企业与万名员工协商工资——深圳首份行业工资协议签订”,指出:在平等对话、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协议是在采取了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经过企业和员工充分酝酿协商之后,最终达成的。

《广州日报》的标题是:“装饰业员工工资有标准——深圳率先实行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评论道:近年来深圳装饰行业发展迅速,现有装饰企业340多家,员工4万多人。由于外来建设者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队伍极不稳定,企业之间恶性明显。深圳劳动力市场现只有劳动部门发布的各工种工资指导线,并没有统一的劳动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目前装饰行业的员工报酬主要是计件工资,最高可达几万元,最少只有六七百元。一般情况下,在企业与企业工会的工资协商中,工会力量相对较弱,难以与企业方形成平等对话,而借助行业工会和力量,就可以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晶报》的标题是:“首个行业工资协议出炉——深圳100家装饰企业双方签协议,规定临时工日均工资最少60元。”认为这一工资协议在其他行业推行工资协商工作起了示范和导向作用。

《深圳新闻》的标题是:“深圳市100家装饰企业实行协商工资——工资拿多少,员工有‘说话权’。”指出,深圳市总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了突破性举措。近年来,深圳市装饰行业迅速发展,许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脱颖而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曾出现拖欠、克扣员工尤其是临时劳务人员工资的状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和劳动局的推动下,装饰行业在全行业推行工资协商制度。这是一项具有示范和导向意义的工作,值得其他行业其他民营企业仿而效之。

《深圳法制报》的标题是:“深圳装饰行业首创工资协商制度”,认为在深圳市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开创意义。同时以 “稳定大局的创新举措”为题发表了短评。

我们注意到,深圳是劳务工占常住人口比例最高的大城市,劳动工资纠纷是深圳企业最常见、且又极易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纠纷。深圳市装饰行业的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劳动部门协调下通过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有关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期限等一系列问题,以创新的精神,率先大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劳资双方基于利益分配而形成的矛盾。但是,无论企业所有制关系如何,劳资矛盾与纠纷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形成的,劳资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装饰行业的开拓性举措,提纲挈领地抓住了劳资关系的关键所在,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使双方的人格、地位、权利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在此基础上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双方互为依存的关系。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全行业的劳资纠纷发生率,促进社会稳定。江总书记在“5·31”讲话中要求我们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处理经济事务矛盾的时候如何依法办事,民主协商,抓住机遇,稳定大局?装饰行业为深圳市、广东省、也为全国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四、事情原委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始于2001年7月。作为深圳市总工会确立的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企业家协会三方协调机制的悉心指导下,于2001年7月10日召开了首次工资协商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围绕如何确定装饰行业工资标准的问题,征求了海大、科源、怡庭、满堂红、名雕、嘉音、经典、居家公司等数家有代表性的企业的意见;2001年7月16日,又召开了第二次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围绕如何确定行业工资标准以及职工平均工资问题,广泛征求了广田、吉祥如意、老房东、红兰、华剑、玉兔、居众、美芝、经典、海大等数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工会和员工的意见。以这两次座谈会为基础,由装饰行业协会负责拟定了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文本。

2001年8月,装饰行业工资协商进入实质性阶段。为使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本行业工资协商借鉴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成功经验,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确定协商会议代表。其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反映本行业所属企业和企业员工的集合意志,充分体现协商精神,行业协会向所属150余家企业印发了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文本,广泛征求协商意见,并于同时印发了协商会议代表授权书。截止2001年12月,本行业共有72家企业和企业员工参与了工资协商活动,推举了各自的协商会议代表并交验了授权书。9月,装饰行业协会在建设工会的大力协助下,在大梅沙举办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培训班,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开展工资协商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富有实效的指导和说明。与此同时,在几经讨论之后,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文本也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有关本行业固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问题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协商代表认为每月2000元定得过高,应以1600元为宜;临时劳务人员日平均工资因受物价和企业工程量影响,不好确定,拟以每日40元计。经与员工方协商代表协商,考虑到2001年深圳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10元,本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以2000元为准,属正常情况;临时劳务人员以日平均工资60元为准,实行计件工资制。又如:原协议中曾有“固定人员年工资增长幅度为5%的条款,在协商中,有代表提出由于装饰业市场化程度高,企业效益与市场竞争、与所接工程量多少密切相关,很难保证工程量每年都有确定比例的增长,所以工资增长幅度也很难做出定量的指标,在修改中把此删去。

2002年4月,在广泛、充分、反复听取并吸收本行业相关企业和员工的协商意见后,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文本定稿,将原来的三章二十一条缩减为现今的三章十三条。至2002年6月,装饰行业又有28家企业和企业员工,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书面表示“承认并接受本行业工资协商有关会议和活动所确认的全部内容”的基础上,陆续加入了工资协商活动,推举了各自的协商会议代表并出具了授权书。至此,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覆盖企业100家,员工12141人。

2001年8月~2002年7月,装饰行业工资协商会议代表以书面形式推举员工方协商代表10名,企业方协商代表10名。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工作自去年以来进展十分顺利。它对于协调本行业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员工和企业的根本利益,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装饰行业协会会长何文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给予了装饰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大力支持和配合;深圳市总工会的领导给予了热诚的关心和帮助。深圳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多次临场指导,排难释疑,所有这些都为本装饰行业工资协商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编·后·记

不久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决定首先在从业者多问题突出的建设系统推行。

2002年8月2日,建设部在北京召开有200多人参加的“全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大会暨工作会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马挺贵会长参加,并将本报道呈送给出席大会的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等有关方面领导。刘志峰在大会的讲话中念了本报道的前二部分,并给予好评。中华全国总工会苏立清副主席、中国建筑业协会徐义屏秘书长也在大会讲了话。会议指出,“三方会议制度”是国际惯例,我国已批准加入,体现了“三个代表”,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发展产生力,建立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建筑业的呼声。会议要求在全国积极推行,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各省市均要建立此制度。

会后,马挺贵会长立即向协会传达了建设部的会议精神和深圳装饰行业的作法,充分肯定了深圳装饰行业协会此方面的创新工作,要求各地建筑装饰行业积极贯彻推行。

深圳的举措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建设部的要求不谋而合。

附录: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本行业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原则及方式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涉及工资协商问题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遵章守法。

第二条 根据行业特性,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释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分配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 本行业实行如下工资分配制度:

(一)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及行政保障的固定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二)从事一线生产的固定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

(三)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上述各项所涉人员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本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60元/日。

第六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临时劳务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在年度工资协商时另行商定。

第七条 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清洁,亦可即时清结;按月清结的,亦须于每月25日之前清洁完毕。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第八条 本行业各企业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工资依其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标准工资依其本人当月实得工资为准。

工作人员标准工资低于深圳市本年度最低标准的,依深圳市本年度最底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本行业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

本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本行业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换,且得依原有授权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涉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有权要求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处。

依前款规定,与争议有关的企业对甲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绝,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对争议处理的结果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 本协议各条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参与推举工资协商会议代表的各企业。各企业依照对工资协商会议代表授权时所做的承诺承担各自的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2005年7月23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略——本刊注)

一、行业工资协商企业名录(100家)

二、行业工资协商会议代表名录

1.公司方会议代表(100人)

2.员工方会议代表(100人)

三、行业工资协商代表名录

1.公司方代表(10人)

2.员工方代表(10人)

短篇故事会

励志文章

呢喃小说全集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