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镜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车镜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7月起泉州中心市区禁行超标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5:36 阅读: 来源:车镜厂家

闽南网3月4日讯 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行驶。昨日上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这一消息。

早在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就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并设定3年的过渡期。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7月起,泉州市区黄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目前,泉州中心市区拥有28万多辆挂牌超标车。7月1日之后,无论是有牌、无牌或者套牌的超标车,均被禁行,一旦上路,将被查扣。

另外,根据省里规定,其他县(市、区)的超标车,到明年7月1日开始禁行。

是不是合标车 3种途径可查询

禁止超标车上路后,合标电动车仍可以继续挂牌上路。此前,泉州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在该《目录》内的电动车型号,均为合标车,市民可以放心购买。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共编制并发布三批1552种品牌型号的合标车目录。

辨别超标车

市民如何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电动车在目录内?目前,有3种途径可以查询。

1.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交警会在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可扫码查询。

2.上网登录“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查询。

3.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的“非机动车目录”栏目查询。

上一页123下一页显示全文

买车别被忽悠 记住这几个标准

在执勤中,交警发现有部分超标车挂着合标车的车牌,不少被查车主直呼被商家忽悠。

交警提醒,为防止被蒙蔽,市民可从车型外观、车辆尺寸等方面入手,检查商家卖给你的是不是真正的合标车。另外,从本月开始,警方还对电动车行驶证进行改良,除增加可供扫码查询的二维码外,还在车辆照片处加盖防伪处理过的印章,避免商家擅自更换照片,给超标车套牌。

改良的电动车行驶证,背面加上二维码和印章

带牌销售暂停1个月

重拳整顿挂牌乱象

此前,为方便市民购买合标车,警方在30多家销售企业设立带牌销售点,但个别带牌销售点违规将合标车车牌套在超标车上出售。为了规范挂牌,3月1日起,全市带牌销售点暂停“带牌销售”1个月,待泉州交警支队重新制订“带牌销售”工作方案后,另行通知实施。

暂停“带牌销售”期间,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一律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窗口办理。

3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电动车厂家或品牌代理销售公司报备的合格证样式、车架号打刻位置和打刻字体样式,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对合格证样式、车架号打刻位置和打刻字体样式与报备的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标注技术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按违规产品上报处理。

办理补牌证和转移登记业务时,会重新查验车辆、比对产品目录图片,若发现电动车属于超标、假牌、套牌的,应收回牌证,注销车辆信息,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其他城市的合标车,如未纳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此外,7月1日前,警方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全力查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海都记者 陈晓婷 海都见习记者 王金淼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上一页123下一页显示全文

相关新闻:

泉州中心市区7月1日起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

据泉州网报道,为确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畅通,市政府再次明确: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

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并设定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为确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畅通,市政府再次明确: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交警提醒,中心市区2016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查处后将进行严厉处罚。已挂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仍然可上路行驶,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需在《目录》内方可上牌。

据交警介绍,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全市共有28万多辆的超标电动车挂牌。目前,市面上有不少不良商家以超标电动车当合标电动车售卖,误导大量市民群众购买了超标电动车,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能买不能用”的困惑。

另据泉州交警微发布:今后,超标电动车“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路面执法民警将通过警务通系统实时查询该车的目录车型图片,并依法给予查扣处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和第十三条“未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不予办理登记”之规定,对纳入其它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它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泉州晚报记者黄枫)

什么样的车才叫合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电动自行车也就是合标车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另根据《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规定,

纳入目录管理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前提下,同时在车型外观、车辆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标准:

1.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00毫米,宽度不大于250毫米。

2.车轮直径不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应为单管;车辆前部挡板应为无挡板或竖平状、圆弧状,挡板宽度不得超过鞍座宽度;车辆鞍座以下挡板应内嵌,不得超出鞍座宽度范围。

3.车轮直径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可为双管,但车身前后、两侧不得加装挡板,鞍座应为简易自行车鞍座。

上一页123下一页显示全文

闽南网2月27日讯 一个刚刚三岁的男孩,在母亲情夫的家中,被棍棒相加殴打了约十个小时后,不幸身亡。这样的人间惨剧,近日发生在泉港区后龙。

16时更新:

据了解,陈某今年38岁,已有一名19岁的女儿,死者是她的小儿子!陈某和老公平时感情不和,事发当天老公正好外出不在家,小孩没人照顾,陈某便将其一起带往刘某家赴约。

刘某今年43岁,单身,和陈某的老公是同村人。

2016年2月23日夜晚,对于小小来说,是他来到这个人世间最悲惨最黑暗的一个夜晚,而他再也没能等到天亮。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人下此狠手?据泉港公安分局介绍,本月23日,泉港南埔的陈某妹接到了情人刘某的电话。刘某邀请她到其位于泉港后龙的家中过夜。23日傍晚,陈某妹带着她年仅3岁的儿子小小到刘某家中。期间,因为小小哭啼不停,影响了二人休息,刘某恼羞成怒,从23日晚上19时许至次日5时许,不断地用木棍、电线等物品殴打小小。

到了24日上午,陈某妹发现自己的儿子浑身冰冷,便和刘某将孩子送医。据当时组织抢救的医生介绍,孩子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了,手脚多处淤青,医生随后建议家属报警。

得知孩子已经身亡。陈某妹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刘某也自己到泉港上西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刘某交代了其多次殴打小孩的犯罪事实。目前,两人已被警方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海都记者 张凯航 谢明飞)

注:小小为化名

甘肃特岗教师考试报名公告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甘南特岗教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