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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繁荣是否昙花一现

发布时间:2020-07-13 10:43:45 阅读: 来源:车镜厂家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实现历史性突破,发行逾两万余款,同比增长105%。目睹这样一个急速发展的新兴市场,欣喜之余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银行理财市场的繁荣到底是昙花一现,还是会流芳百世?”近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发布的“金融蓝皮书”这样发问。

2011年,银行的资金面持续趋紧以及加息预期等因素,不断推高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高息揽储”的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无论是银行为缓解资金压力,还是投资者为跑赢CPI,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成为银根紧缩形势下银行与投资者的最佳选择。

蓝皮书认为,“量增质平”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虽然给银行理财市场带来一时的绚丽,但要想保持银行理财市场的长久生命力,还需转变发展方式,当前银行理财市场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共发售银行理财产品20270款,同比增长105%,其中普通类产品为18948款(包括55款开放式产品),同比增长122%;结构类产品为1322款,同比下降2%。

发售产品的商业银行数量由2010年的81家上升为2011年的97家。飙升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一方面显示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空前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业银行由于吃紧的资金压力变相地通过发售银行理财产品来揽储的窘境。

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越来越短。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为0.33年,同比缩短0.05年。表面上看,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得以延续。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第四季度银监会叫停1个月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导致理财产品的平均委托期限出现延长趋势,而周期滚动的开放式理财产品逐渐取代以往短期理财产品的功能。

从理财产品期限分布来看,短期理财产品依然为市场主流。3个月(含)以内理财产品的占比达66%,较2010年上升6.3%。近九成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半年。

2011年,通货膨胀成为新兴经济体面临的最大风险。负利率时代,如何选择投资产品以抵御通胀对个人财富的侵蚀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目前,中国尚未推行通胀保护债券,且金融衍生品市场尚不太发达,通胀理财上升为现阶段居民财富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

于是,中国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都瞄准通胀理财产品。4月,建设银行推出“‘乾元—特享型(跑赢CPI)’2011年第1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与CPI挂钩。这是继2006年北京银行率先推出挂钩CPI的理财产品以来,通胀理财产品在中国银行理财市场中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蓝皮书指出,通胀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避免因投资者囤积、抢购、储蓄搬家、资产炒作等行为刺激物价上涨,进一步推高通胀;另一方面可以满足投资者在通胀背景下的理财需求,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因投资者情绪波动而可能引发的不良社会问题。

因此,鼓励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通胀挂钩理财产品,成为管理通胀风险的最简便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不过,情况或许会发生转变。2012年保增长的压力可能会超过抗通胀的压力。蓝皮书预测,货币政策主基调变化的可能性不大,但央行无疑会增加货币政策的灵活性。

这不仅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应,也会相应地降低银行间的拆放利率。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依赖程度将有所减弱,“高息揽储”的被动局面也将会有所缓解。理财产品的数量随之会有所下降,但降幅有限。

蓝皮书指出,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繁荣的背后隐藏了诸多问题:运用银行理财开展委托贷款,提高理财收益进行恶性竞争以及购买他行或本行理财产品逃避监管指标等。

理财市场违规问题愈演愈烈,监管部门屡出重拳对银行理财市场进行规范治理。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规范、理财产品风险控制、理财产品合规销售等方面。

2011年10月9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理财市场: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

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此外,《办法》明确禁止银行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蓝皮书预计,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将继续加大,2012年将会有更多针对理财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计入表外业务,不在存款准备金政策管理范围之内,商业银行大量发售理财产品导致存款数量剧减,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

去年11月17日,央行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示,表外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存款替代特征,已成为商业银行争夺客户资金资源的重要方式。这表明,央行已经关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走向问题。

蓝皮书建议建立、健全第三方评级、评价机制,为市场提供揭示、分析、比较各种类型产品、各种理财机构信息的准公共品服务。(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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