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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50多岁男子为情人买70个车位法院还原配253万元《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1:07:20 阅读: 来源:车镜厂家

话说佛山顺德有位50多岁的阿伯,认识了比自己年轻30多岁的情人阿敏(化名),在随后的4年多时间,茂伯(化名)给情人转款36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用来购买了70个车位。

这一情况被茂伯老婆芳姨(化名)发现后,芳姨勃然大怒!她向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款项,结果怎么样呢?

起因:顺德阿伯瞒老婆向情人转账361万元

今年56岁的芳姨,在1986年就和比自己大几岁的老公茂伯结婚,两人结为夫妻多年。不过2013年,时年50多岁的茂伯通过朋友介绍了年仅20多岁的阿敏。从事地产工作的阿敏知道茂伯有家室的情况下,经过一年多的接触,还是成为了茂伯的情人。

两人拍拖期间,阿敏要求茂伯为她购买房车和多个车位。热恋中的茂伯自然答应下来。据统计,截至起诉之日,茂伯给阿敏及她的家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赠与了现金361万余元。其中2014年至2017年间,茂伯通过银行帐户分别向阿敏转款97.6884万元,其他则分多笔,通过向阿敏亲属转账方式给了阿敏。

茂伯还通过代为出资购买的形式,向阿敏赠与了10个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小区的车位。后来,阿敏将其中4个车位转移回茂伯名下,仍有6个车位登记在她自己名下。

茂伯和阿敏之间的事情,被芳姨知晓后,芳姨勃然大怒。“我和茂伯结婚多年,存下来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他瞒着我偷偷给了‘小三’!”

芳姨于是通过律师起诉阿敏,理由是茂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利,并且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婚姻法》中禁止性规定,严重损害芳姨的合法权益。

芳姨提出要求,茂伯向阿敏及亲属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应向她返还茂伯所赠与的全部财产。

争议:到底是合作投资还是私自赠与?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阿敏否认自己和茂伯的婚外恋人关系,并且也不承认茂伯给了她及亲属361万余人民币。

顺德区法院查明,芳姨与茂伯1986年登记结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茂伯与阿敏有多次共同出国旅游,茂伯亦多次到阿敏的住所。茂伯自己也承认称旅游期间与阿敏同住。不过在法庭上,法官询问该问题时,阿敏拒绝向法庭回答解释自己在旅游期间的住宿安排情况。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阿敏曾和顺德一家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合共购买70个车位。其中60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全额支付,10个有产权的车位中只有1个全额支付,另9个用信用卡支付,利息是信用卡产生的利息。有产权的10个车位共98.5万元,60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共240.4万元。

茂伯当时和阿敏签订合同,阿敏以每个10万元价格,将60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出售给茂伯。另外以每个11万元价格,将4个有产权证车位出售给茂伯。上述车位的原合同价为275.3万元。

阿敏在庭审中称,购买上述70个车位,她共支付了202.1073万元,其中有54197.98元是供车位的利息。此外,阿敏共缴纳了70个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共5.038万元。“我的钱和我的车位都不是茂伯赠送的,而是我和茂伯合作投资得来的,所以不需要还给她(芳姨)。”阿敏称。

法院:认定案涉债务是不法给付应返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债务是否为不法给付。”顺德法院法官解释,“不法给付”是指基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

根据法院查明情况,茂伯和阿敏多次出境旅行,并且多次曾到阿敏住处。2014年至2017年间,茂伯多次向阿敏及她的亲属账户转款,款项合共361万余元。这些钱中,除了171万余元用于购买车位,其他钱用在什么地方阿敏未给出用途解释。

“茂伯将巨额财产给付杨某。”顺德法院法官认为,2014年至2017年间茂伯合共给付阿敏361余万元。阿敏购买车位70个,合同价值达338.9万元。而蹊跷的是,阿敏声称自己从事地产工作,2013年“摆地摊”,9月份开始兼职做房地产工作,从阿敏所反映的情况,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明显不相符。

此外,阿敏称自己和茂伯是合作购买车位,但却没有证据反映,这些车位只能买给住户或住户可优先购买。并且茂伯后来也说购买车位是他自己的行为。“茂伯和阿敏虽然在2018年2月8日两人签订了《合作清算协议》,但此前无任何证据反映茂伯借用阿敏名义挂名购买车位。”法官称,因此法院不确信《合作清算协议》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顺德法院认定阿敏与茂伯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茂伯以夫妻共有财产给付阿敏,损害了其妻子芳姨的合法权益。由于茂伯给付阿敏款项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该给付无效。阿敏应把茂伯给付的款项返还给芳姨。

判决:“情人”需还给原配253万余元

如果茂伯给阿敏赠与的财产和车位不符合法律规定,那该返还多少?这又成为法院断案的一个焦点。

茂伯曾和阿敏签订合同,阿敏将60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和4个有产权证车位给茂伯。上述车位的原合同价为275.3万元。阿敏现尚持有6个有产权车位,原合同价为63.6万元。此外,阿敏缴纳了70个车位的物业管理费5.038万元。

从阿敏承认的转账记录和流水中,她购买车位共支付167.045万元。法院根据阿敏购买70个车位价值338.9万元,通过阿敏一方的多个帐户出资167.045万元,据此推算茂伯购买车位出资171.855万元(338.9万元-167.045万元)。

法官计算称,茂伯给阿敏合共361.4884万元,购买车位支付171.855万元,由茂伯负担物管费5.038万元,扣减阿敏退还茂伯64个车位的原合同价为275.3万元。综上所述,阿敏现仍占有了茂伯款项253.005万元(361.4884万元+171.855万元-5.038万元-275.3万元)。该款项因为不法给付取得,侵害了芳姨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故阿敏应向芳姨返还253.005万元。

至于阿敏目前仍持有的六个产权车位,因为登记权属人为阿敏,阿敏为上述车位的合法产权人。法院已判决阿敏向芳姨返还款项,款项中已包含上述六个车位的购车款。因此芳姨不可能在得到购车位款后,还再要求取得车位。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阿敏应给芳姨返还款项2530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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